新加坡房贷新政:购房者月供不得超收入60%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近日作出规定,凡是贷款购房者,金融机构在评估其个人房地产贷款申请时,必须将申请者的所有债务考虑在内,包括房地产和非房地产贷款,而贷款者每月的还款额,不得超过其收入的60%。

  新加坡金管局解释,新的框架是为了加强金融发放机构在房地产贷款问题上的谨慎,同时也提醒房地产贷款者需要更小心地处理自己的财物问题,以便使长期的房屋贷款结构更为安全和稳健。

  据悉,新加坡金管局在对当地银行2012年的住宅房地产贷款做审查时发现,每个银行在处理债务偿还比例和发放信贷的运作方面,并没有统一的做法。新规定实施后,这些金融机构今后将能够采取更加一致的方式来计算借贷者每个月总债务还款与收入之间的比例。

  新加坡金管局认为,把顶限设在60%,是要让金融机构与借贷者熟悉新的框架和计算方式,但也不排除今后将进一步提倡更为谨慎的财物管理规定。

  新条例同时规定,借贷人必须是该住宅的抵押人,也就是说,借贷人必须是房地产的业主。

  据悉,金管局之所以做出此项调整,是因为现有一些购房者,本身就有其他借贷在身,他们往往会以他人名义向银行贷款,这样就能获得较高的贷款额。另外,目前新加坡房地产市场有不少买家为了逃避额外买方印花税,并得到更高的房屋贷款与价值比例,以及更长的还贷期限,常常会以年纪轻的家人名义去贷款,自己则作为“保证人”。

  当地分析师认为,新条例将有效地抑制房屋买家继续依靠低利率贷款来购房的情况,同时填补了长期存在的“贷款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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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房贷新政:购房者月供不得超收入60%] 文章生成时间为:2013-07-05 00:4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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